补贴对象
全职新引进到高新区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所纳入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
补贴标准
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
申报条件
2023年4月15日后,来区工作的领军人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人事关系转入或新建在高新区用人单位。
(二)引进人才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政策补贴“减半”的待遇。
(三)来高新区境内创办经营经济实体总部并担任法人代表。
(四)来高新区境内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申报材料
(一)《唐山高新区引进领军人才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体现“全职引进”的工作协议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比例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人才荣誉称号、项目介绍等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对象填写《唐山高新区引进领军人才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反映全职引进、个人荣誉称号、科技成果、业绩贡献、项目介绍等材料,提交给单位。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向区人社局人才处提出政策支持申请。
(二)审议。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科研经费补贴金额和安家费补贴金额。
(三)拨付。由区人社局将引进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补贴金额和安家费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和个人。
附件下载
唐山高新区引进领军人才奖补申请表 (见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