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险主要包括产前检查(围产保健)、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
注:男职工的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
2、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一、正常分娩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可按2200元/例报销;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为2000元/例。
二、异常分娩(难产)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为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00元/例。
三、剖宫产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00元/例。
温馨提示: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补助打包为5000元/例。
【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30元 /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2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00 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6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400 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800 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80 元/例;
(六)12 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0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800 元/例;
(七)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500 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