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人员范围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退役军人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4.现役军人家属
其他说明
1.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交通事故、工伤病人、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2.优待对象实行优待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
3.医疗就诊发票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
4.优抚服务办公室负责优惠费用审核、优待举措实施、政策咨询、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5.优抚服务办公室地点:门诊大厅一楼服务台;联系电话:85128511。工作时间:8:00-17:00。
6.本细则从2023年7月20日起开始执行。
7.今后可能根据医保政策作相应调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