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事档案转移所需材料
申请转出:
(一)本人办理
1、调入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工作所在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或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
(二)非本人办理
1、调入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手写、签名、按手印)
4、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申请转入的:
流动人员以户籍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委托他人或单位申请的,须提供符合规范的委托书、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哪些人可以办理?
人事档案已经转入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因工作或升学需要,需办理档案调动的流动人员。
调档函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