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35mm宽,53mm高)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原件。
3、男女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寸(35mm宽,53mm高)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
4、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现场复印2份)。
三、注意事项:
1、沈阳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协议网上预约需提前 2 至 30 天。
2、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者其他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预约单仅供当事人使用,否则无效。
5、同意预约并不等于同意受理、同意登记。预约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
6、预约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合理地做出登记安排、避开登记高峰,提前录入数据,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时间不代表办结时间点,但保证当天登记完成,逾期未办理者预约自动取消。
7、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个人信息,现场申请办理时与预约时不一致的,登记机构有权要求当事人另行预约后再受理。
8、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婚姻登记机关。
四、预约流程:
第一步:进入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点击“婚姻预约登记”
第二步:进入沈阳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点击开始预约
第三步:选择“离婚登记”
第四步: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第五步:选择日期时间
第六步:填写双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