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十五是我国传统中元节。为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移风易俗,规范中元节焚烧祭祀秩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巩固崇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崇义县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元节期间对县城中心城区焚香烧纸祭祀活动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文明祭祀。广大市民应自觉树立祭祀新风,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采用鲜花、植树、网络等现代文明方式来表达慎终追远的情感,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
二、管控措施。
中元节期间(2023年8月28日—31日),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开展祭祀活动的市民,可在城区3个临时焚烧点区域集中焚烧。具体地点为:
(一)城南崇义县阳明中学对面空地(往铅厂方向)。
(二)城西上营幼儿园旁进壹号院小区路段。
(三)城北塔下村枫树下组砂石堆场地块。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焚烧时段,临时焚烧点将实施交通管制,请来往车辆提前绕行。
三、焚烧时段。
2023年8月30日(即农历七月十五)16时至22时。2023年8月28日、29日、31日(即农历七月十三、十四、十六)16时至21时,其余时段禁止焚烧。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797—3821536(县城管局)、0797—3812573(县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