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封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子女有优待政策吗?
【答】有的,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子女可申请助学资助。
河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筹集:
(一)财政支持;
(二)医院捐赠;
(三)社会捐赠;(四)受益者捐赠。
二、资助对象
自2023年度起被高等学校(大学、高职高专及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在河南省捐献人体(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人资助5000元(本救助为一次性资助)。
四、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红十字会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家庭子女助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与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高等学校(大学、高职高专及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审核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自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申请,领取资助项目申请表,完善内容及相关资料,将完善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区)后,经市级红十字会审核,报送河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二)省辖市级红十字会每年10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提交申请资助的相关资料,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审核后,报省红十字会执委会研究。
(三)审核不合格的资料,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向省辖市级红十字会说明情况,省辖市级红十字会负责向申请人解释。
六、具体要求
(一)省红十字会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情况,立即取消助学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审核时,应逐级进行资料留存,最终原始资料由省红十字会负责存档。
(三)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助学人员建立档案资料,并对助学情况进行总结。
(四)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组织助学资金发放仪式,邀请部分受助学生参加。
(五)广泛动员、严格管理。助学资金要多方筹措,程序要科学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认真,避免重复救助等现象发生,确保助学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