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未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但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天河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在提交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
(二)来穗人员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不含补缴);
3.在天河区创业。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