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参保人为:1.退休后在外地定居的参保人员;2.长期在外地务工的参保人员;3.用人单位派驻外地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区(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江苏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医保”、江苏医保云App、我的连云港App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参保人本人有效居住证件(如居住地户口簿、居住证、异地身份证、异地本人房产证、异地社区有效证明之一)
(三)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