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时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可通过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iwsfw.hrss.henan.gov.cn)在个人办事通道里面找到“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网上操作更加便捷、高效。
网页端操作界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互转: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一)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三)因辞职、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保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一) 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多居民养老保险;
(二)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三)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
(四)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