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参保失业保险登记
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登录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m.cc.bendibao.com/live/ccshbx.changchun.gov.cn),也可通过鼠标悬停“服务网厅栏目”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新参保信息申报】
2.进入页面弹出“单位参保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后点击【确认】按钮
3.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4.点击【确认】
选定参保险种后,录入开户银行信息,填完所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仔细检查填写信息是否有误,若发现信息有误,可以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信息准确无误,点击【下一步】
6.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定】
7.注册法人单位账号,点击【发送验证码】后,输入短信校验码,在设置登录密码后,点击【下一步】
8.单位新参保成功!点击【立即打印】可以打印《长春市单位登记信息表》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照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个人缴费: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在税前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