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18 02:13:54未知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长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照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个人缴费:依法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均在税前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拒绝。

本文标签: ,保险费  ,用人单位  ,职工  ,工资  ,合同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