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住院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门诊
1.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报销比例65%。部分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血友病75%,常规血液透析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重度精神疾病70%,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0%。
2.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3.“两病”门诊
在本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病种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
高血压 | 300 |
糖尿病 | 400 |
糖尿病(使用胰岛素) | 600 |
高血压、糖尿病 | 600 |
(三)大病保险待遇
2023年居民大病保险对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含个人首先自负)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
起付标准(含)-10万元 | 报销比例为60% |
10万元(含)-20万元 | 报销比例为65% |
20万元(含)-30万元 | 报销比例为70% |
30万元(含)以上 | 报销比例为75% |
2.特药政策。
使用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发生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三种罕见病政策。
使用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的药品费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含)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4.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比我市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设上述人员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四)意外伤害待遇
1.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