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条件(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18 02:14:56佚名

2020年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条件(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单位新参保失业保险登记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成立日期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当年。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职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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