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主要面向没有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参保范围是18岁以下儿童、没有缴纳职工医保人群,老年居民,在校大学生等等。
筹资标准
北京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以政府补助为主的方式筹资
参保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当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参保缴费成功后,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销标准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需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且符合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其中包括2005年3月31日前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2005年4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劳动年龄内户籍进京人员,还需符合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的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缴费,不缴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