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各区县一站式便民服务点名单
宝鸡各区县犬管办咨询电话
附:
《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养犬人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等共有部分,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拴养或者圈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