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车辆需遵守当地限行规定。
石家庄鹿泉区限行规定
1、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
2、新能源重、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22:00-次日6:00允许在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及禁行路段上通行外,其余时段禁行。
3、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曰7:00-9: 00、17:00-19: 00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城市核心区范围内道路。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9: 00 、16:00-19:00时段,禁止通行新康路(石邑街至海山大街段)、镇宁路(海山大街至石柏大街段)学校、幼儿园路段。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不在限行范围内。皮卡车按照小型客车管理,不在限行范围内。
为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鹿泉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对辖区内城市道路通行的有关车辆进行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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