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低保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镇街
认定条件保持不变,审批流程更为优化,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时效更强。
认定条件:
重庆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和消费支出规定的家庭,由政府按户给予低保。
审核流程:
前置信息核查;优化群众评议,对无争议的申请家庭可不再评议;明确申请对象遭遇突发意外或特殊情形时,经核查无疑点,可“一事一议”先行审批。
申请低保流程:
一、求助登记
申请人持身份证,在户籍地镇街社会救助窗口登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授权信息核查。工作人员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提交的材料。
二、审查受理
镇街低保审核小组对申请资料和核查结果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有疑点信息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三、调查核实
镇街受理低保申请后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详细调查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情况,并填写《经济状况核查表》。
四、集体审核
镇街根据调查结果召开群众评议会和集体审核会。群众评议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议,集体审核会经集体讨论提出初审意见,会后进行公示。
五、镇街审批
镇街审批小组集体研究作出审批决定,报区民政局备案。对审批通过的申请家庭,次月起发放低保金。并进行长期公示。
温馨提示:
需提醒的是,申请救助对象不得虚报、隐瞒家庭情况,获得救助的对象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配合调查
二、按期续保
三、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四、有劳动能力人员应从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