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申报材料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北区综合窗口E09-E23,E29-E50
办理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9-82467096
咨询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53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