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申领材料都需要哪些?
(一)建档立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或批准书;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任选其一)、退出现役登记表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嘎查)、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个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拍摄采集)。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嘎查)、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申请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申请常住地优待证时,除提交申请人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当地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如参加常住地社会保险证明、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常住地居住证复印件、常住地村(嘎查)、社区证明等)。
特别说明:
因为所需材料比较多,申领人最好领取宣传手册去了解,另外下一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会设一个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发放的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也会推送,从官网上就可以查,网站4月底前就上网运行了。
对于没有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由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经其户籍地所在村(嘎查)、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相关证明,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