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公民所持《户口迁移证》超过证件有效期限,但不超过拟迁入地户口政策期限的,可申请换领。
(2)需审核材料
①原户口迁移证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③书面申请报告书(陈述事由)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4)工作要求
开出《户口迁移证》。
注:对于主动申报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搬离原居住住址的流动人口,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居住登记的,经核实属实,工作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销其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流动人口逾期未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流动人口常住户口已注销或已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注销其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收回居住证。流动人口申请注销居住证的,注销并收回居住证。流动人口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并收回原居住证。
流动人口骗领居住证的,注销并收缴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以外其他地级以上市重新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原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