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测量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