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在以下护理服务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办理相应手续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序号 | 服务方式 | 内容 |
1 | 全日居家护理 | 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护理人员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
2 | 全日定点机构护理 |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保障对象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
3 | 定点机构上门护理 | 定点机构护理人员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每日不超过2小时护理服务。 |
*以上三种方式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护理服务方式,并自办理变更手续次月起享受变更后的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护理服务方式变更次数不超过2次。
*定点机构上门护理,护理人员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两日1次的护理服务,每月不超过15次,每名护理人员服务对象每日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