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复员证、军队离退休证、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
(五)“三属”人员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员需提供因战因公伤残证等证明材料;
(七)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八)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九)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需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十)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一)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十二)申领优待证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6个月以内1寸白底彩色便装免冠证件照,宽352像素*高440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申请人可与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免费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