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落户政策中的近亲属范围: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附:近亲属户口随迁或落户近亲属的户口需要提供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1.《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件》、《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2.《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提供父母子女双方DNA亲子司法鉴定书(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现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