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等学校等毕业生创业档案接收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海口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海口市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海口市户籍毕业生办理可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本(交验原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盖章)
3、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海口市户籍,在海口落实就业单位
1.《就业协议书》原件 ;(学校和用人单位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核准《就业协议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信息签定信息。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二)审核。符合条件,办理《就业协议书》备案,加盖公章。申请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
(三)办结。由申请人将《就业协议书》转至学校。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其它提示事项
接收手续办结后,毕业生凭备案的《就业协议书》到本人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的派遣手续,派遣接收单位为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负责将毕业生个人档案邮寄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劳动大厦5楼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