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金报停
登录海南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失业保险––失业金报停––依次填写信息——在提交机构选择领取失业金当地的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 。
办理入口: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 %发放。
每缴纳5个月领取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