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减免政策是对适用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单位缴费部分应缴纳的减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减免期间参保单位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由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承诺书后,可申请缓缴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并按单位缴费部分审核审批程序同步办理。
个人权益记录 对减免期间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局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职工在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涉及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