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
没有说明发放时间,只确定了每人每月150元!
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珠海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请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申请。即将到龄的居民朋友们,可提前到居委会申请办理。
特别提醒
按照规定,在达到奖励年龄后3个月内没有申报者,不予补发,奖励金从其申报并审核通过后下月开始计发,请符合奖励条件,但还没申领的居民朋友们,尽快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