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小孩2016年1月1日前(不含)出生),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离婚或者丧偶的,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丧偶或离婚后不再结婚再生育子女的。
3、夫妻从未生育,只有一个合法的收养子女的。
办理地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窗口申请,区卫健委审核发证。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
4、收养子女的提供合法的收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