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领军人才
对全职新引进到高新区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
2、柔性引才汇智
对与A类、B类、C类人才签订项目、技术、课题合作等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合作方式及成效,经评审,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专家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技术、课题等最高补贴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3、吸引海外归国人才
对首次入驻唐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海外归国研究生,根据项目需要,给予3年办公场地减(免)房租支持。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借(贷)款免(贴)息政策,借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4、引进培育专业人才
对高新区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育新取得正高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500元奖励。
5、集聚青年人才
对全职新引进到高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贴。
6、助力本土人才回归及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全职新引进唐山籍在外人才、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引才奖励,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3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上述人才的“2+2”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引才奖励增加50%。
7、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对在高新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为其提供100平米以内的创业场地。
8、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对全职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2+2”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团队),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人才培育政策
9、培育领军人才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 (计划) 人选,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并对用人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育才奖励。
10、培育博士后人才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按期培养1名博士后出站(基地),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对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
11、培育优秀人才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奖励资金支持的人才(团队),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12、培育行业人才
对组织开展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对接等活动的“2+2”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70%活动经费补贴(含场地租赁费、专家服务费等),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三、人才平台建设政策
13、支持建设联合研发平台
对新设立的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分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联络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14、鼓励建设人才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
15、推动建设人才创业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业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16、发展建设人才服务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17、加强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
对批准设立实习基地的用人单位,每按期培养一名本科及以上实习学生,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0元补贴。
四、优化人才服务
18、探索订单培养模式
对与本科及以上在读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并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的“2+2”现代产业体系企业,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高3万元补贴。
19、建设高新人才公寓
全职新引进的无自有住房人才,可申请入住高新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等相关配套服务。
20、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为全职新引进人才解决好落户、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转接以及随迁配偶工作推荐等问题。为优秀人才发放高新英才服务卡,享受子女入学、领取高新专属福利等服务。为突出贡献专家、企业家开展学术休假交流活动。完善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听专家意见、解专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