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标准
1.安家补助。
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认期内),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2.工作经费。
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比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工作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简单等同于人才津补贴。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含安家补助和工作经费)分5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其余4年各拨付15%。引进人才认定后在泉工作满1年后按年度逐年拨付,其中满3年时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均合格的发放后续补助资金,于当年每季度末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离职的,按照认定人才后的在职月份计发。省级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按省晋级奖励执行,省级安家补助不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