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海口选拔赛暨海口市创业大赛
一、组别安排
本次大赛设有3个赛组,分别为青年创意专项赛组、乡村振兴专项赛组和劳务品牌专项赛组。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承办单位: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就业局)
执行单位:海南金钰满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报名截止时间
1.青年创意专项组:2022年5月16日24:00报名截止,暂定5月18日进行初赛闭门评审。
2.乡村振兴专项组和劳务品牌专项组:2022年5月31日24:00报名截止,初赛闭门评审时间另行确定。
3.特别说明:报名超过截止时间的队伍,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比赛,请各创业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掌握好报名时间。
四、报名方式
本次大赛所有参赛项目通过创业大赛网上平台进行名,大赛提供PC(电脑)客户端(网址:http://124.225.114.12)与微信客户端(“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两种报名方式(只需选择其中一个平台报名即可,切勿重复提交)。参赛人员可自行登录网上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信息咨询:许女士 18789102503
(一)报名流程
登录创业大赛网上平台→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待初赛审核。
(二)赛区选择
1、选择报名相关参赛组别:青年创意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劳务品牌专项赛;2、选择所属赛区:“市县-海口市”。
(三)上传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计划书简本》(下载模板填写);
3.参赛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1分钟简介视频(大小不超过20M)。
(四)报名操作流程
1. PC客户端报名:地址:Http://124.225.114.12。
步骤一:注册用户(按要求填写)。
步骤二:用户登入。
步骤三:登入后进入报名管理中心,点击“立即报名”按钮进行在线报名操作。
步骤四:按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格”以及上传附件等相关资料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可。
注:小视频格式支持flv,mp3,mp4,avi,rar,zip,大小在20M以内。
步骤五:点击“我的报名信息”可查看参赛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2.微信公众号报名:“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
步骤一:搜索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
步骤二:进入“海南就业服务”公众号点击“创业大赛”菜单中的“大赛报名”即可进行各项操作。
五、报名条件
参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要求,参赛个人、团队、企业或机构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参赛者根据各专项赛类别报名,每个项目只能报一个赛组,不得兼报。往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以及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参加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含原海南省创业大赛)决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能重复参赛,劳务品牌赛除外。
(一)青年创意专项赛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年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群体。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时间未满5年的企业。
3.参赛项目类型不限,须有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未来成长潜力较大。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二)乡村振兴专项赛
1.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
3.参赛项目为各类乡村创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乡土人才培育开发等,项目须已落地并实现正常运营,吸纳和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
4.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5.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三)劳务品牌专项赛
1.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
3.参赛项目为各类依托、运用劳务品牌培育、开发和创业的项目,项目须已落地并实现正常运营,吸纳和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
4.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5.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六、晋级查询方式
1.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haikou.gov.cn/);
2.报名注册手机号短信通知。
七、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