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供热企业停业相关通知: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停业:
(一)发生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二)供热能力下降,不能继续提供供热服务的;
(三)丧失供热经营资质的。 供热企业申请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