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对象
呼和浩特市户籍或常住地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发放范围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信息不完善,需先进行建档立卡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优待证申领。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3.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综合考虑审核后,视情况给予备案。
三、办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的时间为准。各旗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各旗县区通知为准。
五、申请程序
1.服务对象可到就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市、旗县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预填表格及宣传手册;
2.按照建档立卡的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录入核对;
3.核对通过后按要求配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并签字确认;
4.如本人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注意事项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进行网上预约,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2.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3.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较高,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供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附件2),或在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人像采集,避免造成无法上传,延误办理优待证。
4.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由各旗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上门服务,集中办理。
5.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3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2:优待证电子照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