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经信局特制订针对燃气具存在安全隐患用户更换燃气具的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新都区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含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
二、补贴标准
1.将直排、不合格、
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
更换为合格强排燃气热水器的
在2月16日0时—2月28日24时完成整改的,给予400元/台的补贴;在3月1日0时—3月31日24时完成整改的,给予300元/台的补贴。
2.将不带自动熄火装置、不合格、
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
更换为合格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的
在2月16日0时—2月28日24时完成整改的,给予200元/台的补贴;在3月1日0时—3月31日24时完成整改的,给予100元/台的补贴。
3.对更换燃气配套零部件的,由燃气公司负责更换,按成本价收取主材费用。
4.鼓励燃气具及配件(含燃气报警器及切断装置)企业针对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让利促销系列活动。
三、补贴程序
1. 由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居民用户凭
①燃气公司、镇(街道)、产业功能区下达的燃气隐患整改通知书
②新购置燃气具发票(2022年2月16日00:00至3月31日24:00开具的更换热水器、燃气灶具发票)
③复查合格凭证(由网格员、燃气公司、用户三方签字确认)
向所在村(社区)或产业功能区申报。
2. 村(社区)核查后,由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复核汇总,统一上报区经信局。
3. 区经信局组织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各产业功能区开展联合审查。
4. 区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由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向用户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