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
一、对象范围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退役军人和“三属”以外的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申领优待证人员需先完成建档立卡,再申请优待证。
二、建档立卡内容
建档立卡主要统计个人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等9大项信息。
三、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服役期、退役后取得的职业技术资格类证书;
3.本人在部队、地方所荣获的旗县级以上各类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5.伤残证、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党组织关系证明,包括所在党支部名称、入党时间、是否按时缴纳党费、是否担任党组织职务、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会次数,是否担任兵支书,以及是否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