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①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②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③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④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⑤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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