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政3.0沈阳市人才公寓
问: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为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的人才公寓。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申请条件为: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4)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住房或轮候补贴政策,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面积范围内实际房租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