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1年4季度人才住房申请指南(青岛市申请人才住房条件)

地方特产2022-05-18 02:48:25未知

青岛市2021年4季度人才住房申请指南(青岛市申请人才住房条件)

  一、申请时间

  2021年4季度全市统筹分配人才住房申请截止日为12月31日

  二、日常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用人单位可根据购房需求,通过信息系统,按照单位注册、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的程序进行日常办理。

  1.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

  人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并提交申请。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季度审核

  1.评分排序

  2021年4季度批次申请截止日为12月31日,系统自动对在此之前通过单位初审、公示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生成申请人名单,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于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启动审核和评分排序工作,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2.查重公示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分排序名单,通过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确定排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四、批次分配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按批次公布轮候选房事宜,明确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选房工作。

  、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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