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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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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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