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7)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9)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户籍、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他材料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2)(3)(4)无需提供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