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加班费一个小时多少钱?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5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20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按照《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日工资基数=月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基数=月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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