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吗?
需要。长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023年5月1日起办理。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长春地区自2023年5月1日起,为新售及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登记业务。
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
国家强制性标准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②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③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
④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含蓄电池);
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况良好,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三年,临时号牌办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