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一、一手房贷款
1、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副本;
2、购房首付款发票;
3、开发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5、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6、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户口薄;
7、申请人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其缴存中心的缴存流水和缴存情况说明;申请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
8、申请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银行卡,另外须提供该四家银行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
9、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二手房贷款(须先申请贷款后过户)
1、买卖双方夫妻共同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理网点签署合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原《不动产权证》;
3、原房产调档单;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5、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6、原房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7、银行首付款冻结单;
8、申请人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其缴存中心的缴存流水和缴存情况说明;申请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
9、申请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的卡,另外须提供该四家银行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
10、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商转公”贷款(须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办理)
(一)预审要件
1、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2、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4、夫妻双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5、申请人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其缴存中心的缴存流水和缴存情况说明。
(二)受理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
3、出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4、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5、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6、申请人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其缴存中心的缴存流水和缴存情况说明;申请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须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
7、申请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卡,另外须提供该四家银行卡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收款账户);
注:
①申请人提供婚姻证明时,有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在我中心填写单身声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申请人必须“诚信申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照中心《不良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惩罚并宣布贷款立即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