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023年,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规定,湖南省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是650元/月,5000元/年。
各市州根据省级指导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所辖县市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要求各县市区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经申请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同时,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