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城建热力收取2023供暖期采暖费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3-08-30 18:32:32未知

莱阳城建热力收取2023供暖期采暖费的通知

  2023-2024年度采暖期收费工作已开始,现将今年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采暖期收费: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收费标准

  执行莱阳市物价局《莱价字[2008]19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㈠、居民供热价格22元/㎡。㈡、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

  三、缴费方式:

  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用户持“供热缴费信息卡”进行缴费,未领取的请到城建热力公司办理。代收银行及缴费方式如下:

  四、其他事项

  (一)供热报停: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本采暖季不用热的用户应在10月17日之前办理停热手续。

  1、可在城建公众号“自助服务”办理,输入收费系统中预留的电话号码验证后报停;

  2、持“供热缴费信息卡”到我公司收费大厅1、2号窗口办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停的用户,在试压及供热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热率:

  1、首次申请供热的住宅小区,用热率必须达到30%及以上方可办理供热相关手续;

  2、已办理供热手续的住宅小区,用热率不足30%的单元楼不予供热;30%以上(含30%)的单元楼,参照烟台市的做法,可与我公司达成协议后供热,并加收10%的热损费,但不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要求;用热率达到50%及以上的不加收热损费,并达到供热标准。(原则上于采暖费收取工作结束后核准加收,用户可在公众号缴纳;如选择在下一采暖期补缴需至收费大厅缴纳)

  (三)带阁楼、会所等用热:

  阁楼及会所等与主楼暖气串联,需报停的用户,必须具备分户关闭条件或自行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缴费供热。

  (四)往年欠费:

  用户需自行到城建热力公司收费大厅一并缴清后方可供热。

  (五)卡号查询:

  用户已办理“供热缴费信息卡”的,可关注“城建热力公众号”--卡号查询--输入收费系统中预留的电话号码验证后查询,或通过往年缴费票据查找。

  (六)请用户自觉拆除家中安装的放水阀或循环泵,严禁排放供暖系统里的水,一经发现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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