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缴费义务后,职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6.8%的比例缴纳,企业及其他单位按6.9%的比例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
缴纳年限要求: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退职)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均不得低于10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1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职工医保报销指南(门诊+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