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在此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2022年3月24日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新增的假期是根据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的奖励性生育假,并非国家法定意义的产假,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法定覆盖范围。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