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公民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1、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业务,在此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
2、因忘带或遗失居民身份证,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临时身份证明的。
注意事项:
1、临时身份证明是一张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纸质证明,请妥善申请、保管;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为确保您及时、安全的收到居民身份证,请您准确填写邮寄信息;
4、该服务一经申请, 中途不得撤销。
5、支付成功后公安机关进行受理,在"桂警通"首页界面的个人中心一一办事记录查询办理进度。